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修复阳台天花板的费用500元;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结案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