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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纳福尔食用油有限公司
北京润福阳光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纳福尔食用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退还原告北京润福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2920元;

二、被告北京纳福尔食用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润福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转售损失4560元;

三、被告北京纳福尔食用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润福阳光商贸有限公司赔偿金20000元;

四、被告北京纳福尔食用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赔偿原告北京润福阳光商贸有限公司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24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9元,由被告北京纳福尔食用油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8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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