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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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信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信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及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海信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00元; 三、***对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经上述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履行上述判决主文第三项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信凯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27,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8元,财产保全费1,49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280元,由上海仁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