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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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上海致效趣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知趣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致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致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费1,846,937.33元; 二、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致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1,846,937.3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9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 案件受理费21,5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韦博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