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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新桂控股有限公司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西锐邦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新桂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撤销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102行初10号行政判决;

确认被上诉人贺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准予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向一审第三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核发贺州他项(2013)第***号《土地他项权利证》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均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贺州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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