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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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星湖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19)桂062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19)桂062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车辆损失21600元。 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7元,由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负担;反诉费17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256元,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星湖支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