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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星湖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19)桂062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19)桂062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车辆损失21600元。

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67元,由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中心支公司负担;反诉费17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56元(上诉人***已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256元,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星湖支公司负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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