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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奥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济钢集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本院在诉前财产保全阶段以(2019)甘02财保1号民事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奥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以(2020)甘02执25号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青岛捷能发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奥福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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