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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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821执保3号 孙玉生、张磊: 申请执行人孙玉生与被执行人张磊财产保全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21)甘082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并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2021)甘0821财保3号民事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62×××74账户以标的额进行了冻结,其中可用余额为0.00元,对27×××55账户以标的额进行了冻结,其中可用余额为13.51元;其中95xxx16、27xxx84两个账户均已睡眠销户。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崆峒区支行账户62×××19以标的额进行了冻结,其中可用余额为0.00元,其中62×××16账户已睡眠销户。本案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