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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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远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玉溪昌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玉溪昌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葫芦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租金220万元;按年利率24%支付其中85万元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的滞纳金20.4万元,按相同利率支付全部所欠租金220万元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滞纳金; 二、驳回原告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街道葫芦社区居民委员会第六居民小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76元,由原告负担2286元,被告负担124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