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沁阳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沁阳江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7000元、借期内利息16854.8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照月利率15.75‰,从2019年5月11日起至2019年12月21日止按照本金267000元计算;从2019年12月2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本金207000元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29元,保全费185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