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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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 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07000000.0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