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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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中心医院 佳县永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洋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462.94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被告***承担,其余200元,判决生效后原告持预交票据来本院领取。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