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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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榆林森可达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府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822民初9号 原告保德县紫晨图文快印门市,经营场所保德县XX镇XX大道(银河之星附近)。 经营者王燕,女,1990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榆林森可达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平。 原告保德县紫晨图文快印门市与被告榆林森可达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保德县紫晨图文快印门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保德县紫晨图文快印门市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保德县紫晨图文快印门市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乔婷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张月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