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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嘉峪关天诚新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榆中县(2019)甘0123民初189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嘉峪关天诚新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79022.5元,违约金171243元,两项合计165026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105元,合计33157元,上诉人嘉峪关天诚新开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8183元;被上诉人兰州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负担49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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