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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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财产查控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财产查控通知书 (2021)黔0603执保25号 罗ⅩⅩ、 李ⅩⅩ、 铜仁市万山区ⅩⅩ: 罗ⅩⅩ与李ⅩⅩ、铜仁市万山区ⅩⅩ酒吧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3月25日额度冻结了被申请人李ⅩⅩ和铜仁市万山区ⅩⅩ酒吧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ⅩⅩ元。 措施日期:从2021年3月25日至2022年3月24日止。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