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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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航天日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武威洁源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威航天日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55.6万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7年2月21日为9228486.11元;以4918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5.5%计算)。 二、武威洁源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462.4万元。 三、驳回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843元、减半收取166921.5元,由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负担500元,武威航天日泽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威洁源风电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6642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