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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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 甘肃宏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当金本金100000元、综合费用及利息132452元,共计232452元(100000×3.3%×48个月5天=132452元,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9年4月4日),该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支付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4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产生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位于白银市白银区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