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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
甘肃宏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向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偿还当金本金100000元、综合费用及利息132452元,共计232452元(100000×3.3%×48个月5天=132452元,自2015年3月31日至2019年4月4日),该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二、被告***向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支付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4月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产生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位于白银市白银区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白银泰安典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1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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