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恒通滤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甘肃恒通滤业有限公司申请股权变更登记作出处理行为违法; 二、被告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