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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0000元,并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欠款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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