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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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甘肃鑫鸿旭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3民初255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三、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甘肃鑫鸿旭商贸有限公司赔偿违约损失975063.03元,及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违约损失。 一审案件受理费22110元,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负担14610元、甘肃鑫鸿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7500元。保全费5000元,由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220元,甘肃建工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负担29220元、甘肃鑫鸿旭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5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