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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尊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460389.61元和以该款为本金自2019年5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予原告湖南远林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湖南远林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481元(原告湖南远林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537.49元,由被告广州尊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17943.51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