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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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698元(已扣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支公司垫付的10000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157元;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9254元,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225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48元,减半收取824元,由原告***负担174元,被告***负担65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