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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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恒通久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北京恒通久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已于2019年8月15日解除; 二、北京恒通久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服务费12000元; 三、北京恒通久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述款项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5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北京恒通久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交通费350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恒通久远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