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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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融普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信融普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的借款本金60127.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25日止为26813.9元,期后利息按24%/年计算至代偿款本金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湖南信融普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支付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1191元,由原告湖南信融普惠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91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