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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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编程少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编程少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款项1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杭州编程少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向本院交纳,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