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开源通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开源通信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48752.97元; 二、被告北京航天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开源通信有限公司支付仓储费用10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开源通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26.2元,减半收取计6663.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66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272.1元,被告负担103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