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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贝壳找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贝壳找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3905989元及利息(利息以390598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贝壳找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1913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费用合计24137元,原告贝壳找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深圳市宝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贝壳找房(深圳)科技有限公司迳付241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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