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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物业管理费7632元。

二、驳回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未按期交纳,本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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