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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市昌亿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0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01.5元,由原告天津市昌亿达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