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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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华宇水泥有限公司 广西吉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储伟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资源) |
| 法院 |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北流市华宇水泥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