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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天正设备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禾田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作出的2020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持有的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0.2359%的股权移转登记至***名下,***、***和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相互配合办理上述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388007.7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71元,由***负担4602元,***负担3469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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