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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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兰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兰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5973.95元(利息计至2020年9月1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付); 二、被告***、***、***对上述还款事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9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