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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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上海市静安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第七印染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6民初31903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XXX弄XXX支弄XXX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征收补偿款中11,373,358.87元归***、***、***所有; 三、确认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XXX弄XXX支弄XXX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确定的征收补偿款中1,203,461.27元归***所有。 一审案件受理费96,721元,由***、***、***共同负担87,466元,由***负担9,2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71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25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