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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1民初9606号民事判决;

二、***向***赔礼道歉(已履行);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8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750元(已交纳),由***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740元,由***负担440元(已交纳),由***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23
发布日期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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