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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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1民初9606号民事判决; 二、***向***赔礼道歉(已履行);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赔偿***8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负担750元(已交纳),由***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至一审法院);二审案件受理费740元,由***负担440元(已交纳),由***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