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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卓创和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一百五十万元及利息十三万五千元;

二、被告北京卓创和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的逾期利息(以一百五十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十二的标准,自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0元,由被告北京卓创和信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5
发布日期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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