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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桑田(宁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沧海桑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1730元; 二、被告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93801.24元; 三、原告***返还被告正大桑田(宁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垫付的费用48259.13元; 上述款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款项付至:户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慈溪胜山支行,账号:6228××××5276;正大桑田(宁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款项付至:户名正大桑田(宁波)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账号:9421××××1157; 四、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2元,减半收取4221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1367.50元,被告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853.50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