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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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沅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陕西希望鱼化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西安沅熙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继续履行。 二、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500000元整。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代理费15000元。 案件受理费9100元,由原告***承担1100元,被告***承担8000元,鉴于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故被告***将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