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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杰思汉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润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
法院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19)渝05民初3611号民事判决;

二、项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回购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商智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8400元出资对应的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4292万元及利息(以4292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从2014年12月24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河北汉明达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406600元,由项华、***、***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06600元,由项华、***、***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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