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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20)豫0711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案件诉讼费承担部分;

二、变更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20)豫0711民初28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各项费用144,219.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110元,由***承担4,993元,***承担1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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