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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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海市宝山区美丹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 二、原告***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过户送件当日支付被告***、***剩余购房款30,000元; 三、对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8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