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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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京鼎动漫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聊城市东昌府区秀敬书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3,000元; 二、驳回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78元,由中国少年儿童新闻出版总社负担678元,聊城市东昌府区秀敬书屋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