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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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 安徽神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骅骏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春芝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0000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杜春芝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443422.86元。 三、原告***、杜春芝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山东骅俊物流有限公司垫付款170000元。 四、驳回原告***、杜春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4787.91元,由被告山东骅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1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