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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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名高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盐城巨彩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盐城巨彩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73950元及以73950元为本金自2020年6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的利息予佛山市名高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76.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38.32元,财产保全费770.65元,合计1608.97元(佛山市名高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盐城巨彩纺织有限公司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予佛山市名高染料化工有限公司,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