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青岛大海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青岛大海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68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负担176元(已交纳);由被告青岛大海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62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