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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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37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元,由被告成都市武侯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