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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顺利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退还原告***585123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9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519元,由被告***负担822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缴纳至本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6),由原告***负担295元。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中的8224元,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本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12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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