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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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融宜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金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风波庄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融宜达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6月13日的房屋租金人民币122392.28元及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2018年3月20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155018.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3656.48元。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2×××48。)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53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385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