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001XXX2/248XXX8,票面金额为488000元,出票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收款人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持票人均为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票款。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