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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票据号码为001XXX2/248XXX8,票面金额为488000元,出票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研究所,收款人为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持票人均为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南大街支行,出票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付款行请求支付票款。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北方蓝科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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