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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红三环碱厂
天津市环皓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享有被告天津市环皓化工有限公司12.5%的股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将其持有的被告天津市环皓化工有限公司12.5%的股权变更登记于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天津市环皓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30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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