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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交付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的《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说明书》; 二、驳回原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497元,原告保利(重庆)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498元,被告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9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3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